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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
二十五、手太阴暑温,服香薷饮,微得汗,不可再服香薷饮重伤其表,暑必伤气,最令表虚,虽有余证,知在何经,以法治之。
按伤寒非汗不解,最喜发汗;伤风亦非汗不解,最忌发汗,只宜解肌,此麻桂之异其治,即异其法也。温病亦喜汗解,最忌发汗,只许辛凉解肌,辛温又不可用,妙在导邪外出,俾营卫气血调和,自然得汗,不必强责其汗也。若暑温、湿温则又不然,暑非汗不解,可用香薷发之。发汗之后,大汗不止,仍归白虎法,固不比伤寒伤风之漏汗不止,而必欲桂附护阳实表,亦不可屡虚其表,致令厥脱也。观古人暑门有生脉散法,其义自见。
【胡希恕按] :
表不解,有汗宜桂枝汤,无汗宜麻黄汤,此单就无里证的太阳病一般原则说法。
假如有里热之候,其人渴、烦、口干、脉大,虽表证具备而无汗,亦宜重用石膏加于发表剂中,而为表里双解之治,大青龙汤、越婢汤皆具此义;
若汗出而渴,虽恶寒,乃阳明初结征象,即便身疼痛,亦宜白虎加桂枝为清里兼以解表之治;
若其人多湿,更须讲求逐水解表之法,增苓术于发表剂中,为例甚多,为效至捷。
里气不通,表气不畅,虽发汗而汗必不出,表必不解,至发汗之后,大汗不止,乃属误治,应视脉证,而为救治。亦绝无伤寒、伤风之漏汗不止,必桂附,而暑温漏汗不止,必归白虎,巧言误人,大失法度,故不得不辨。
又温暑大热,机体为达成出汗放散高温的机转,故现表证,如限于良能的不济,而为汗不出,因势汗之,原属正治,但汗已出而病不愈,是邪盛未得尽由表解,当讲求随证治之之道,岂得再行发汗,重伤其表之理。
后世家就病名为治者,可犯此弊,然仲景未尝以此教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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