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分享一个广东省的关于脑血管疾病的诊断与编码的共识。在脑血管疾病的编码和主诊选择时可作参考。1、临床诊断共识。①患者如果有明确的脑血管病病因导致偏瘫等神经功能缺损,不建议使用偏瘫作为主要诊断,应以明确疾病病因作为主要诊断。②脑血管病后遗症:确定脑血管疾病诊断(包括脑梗死、脑出血或其他脑血管疾病)发病6-12个月后,仍遗留有不同程度的神经功能缺损,诊断为脑血管病后遗症。如期间有一次或多次发作,原有症状体征加重,或出现新的神经功能缺损,不宜诊断为后遗症。③偏瘫作为症状学诊断(功能诊断),一般不作为主要诊断,建议仅在患者偏瘫病因不清时使用。2、编码共识。本次住院治疗脑血管疾病。①急性期选择I60-I70作为主要诊断。②恢复期一般以一年为限,一年内的选择I60-I70作为主要编码,一年后的选择I69作为主要编码。当发病时间与临床诊断矛盾时,建议以临床诊断为准。本次住院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。①当本次住院仅针对后遗症的某个临床表现进行治疗时,选择该临床表现作为主要编码,脑血管病后遗症I69作为附加编码。②当本次住院针对后遗症的多个临床表现进行综合治疗时,选择脑血管病后遗症I69作为主要编码。③当后遗症的表现没有指出,又不能获得进一步的说明时,选择脑血管病后遗症I69作为主要编码。来源:广东省病历质控中心《关于脑血管疾病诊断与编码的专家共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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