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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
12-08

【《金匮要略》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】

金匮要略–01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

原创 西学中记录 耳鼻喉小医生 2025年11月27日 18:27 比利时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

一、条文讲解(条文一至条文四)

条文一:脏腑病、肝脾互调、肾不治

问曰:寸口脉沉而弱,曰:脾家病。寸口脉紧而弦,曰:肝家病。肝病,用补脾;脾病,用泻肝。肾不治。

【词解】

·脾家病/肝家病:指脾脏/肝脏所主的病症。

·补脾/泻肝:治疗方法,如补脾当用甘味之药,泻肝当用酸味之药。

·肾不治:指病久或传变至肾脏,预后不良或不易治愈。

【释义】

本条论述了脾病与肝病的脉证、治疗原则及预后。

1.脾病脉证与治法:寸口脉沉而弱是脾病的主脉。沉主在里、弱主虚,故为脾虚,兼有湿邪内盛、营气不输、气血不足等。治疗原则是泻肝以补脾,即泻肝实而补脾虚。

2.肝病脉证与治法:寸口脉紧而弦是肝病的主脉。弦脉主肝,紧脉主寒,表示肝气乘脾。治疗原则是补脾以泻肝,即补脾气之虚,制肝气之盛。

3.互调关系:强调了**“见肝之病,知肝传脾,当先实脾”的思想,即肝脾互调、相互制约**的治疗原则。

4.“肾不治”:

◦肾病难治说:认为肾为“藏精之本,五脏之主”,肾病难以治愈。

◦未病先治说:认为脾虚日久会累及肾脏,但条文此处无治法,提醒医者应在脾肾未病时先调理。

条文二:五脏相乘、贼邪与正邪

夫大病,从内发,必有所主。病得一脏,言不治。必传一脏,或两三脏。若五脏相乘,传入六腑,皆不治。

【词解】

·大病:泛指病势较重、病程较长的慢性杂病。

·从内发:指疾病由内因引起。

·必有所主:指病变发生时,必以某一脏腑为主。

·五脏相乘:指五行相克关系中,太过之脏侵犯所胜之脏,如肝乘脾。

【释义】

本条进一步阐述了杂病病变在脏腑间的传变规律和预后。

1.内伤杂病特点:强调杂病多由内因引起,病变发展到一定阶段,必然会影响其他脏腑。

2.“病得一脏,言不治”:

◦传变说:如果病邪仅在一脏,容易治愈。一旦传到第二脏,病势加重,就难治了。

◦难治说:认为如果病邪仅仅拘于一脏,反而说明邪气深伏、正气不盛,治疗困难。

3.五脏传变:当病情发展到五脏相互乘袭(五脏相乘)或传到六腑时,通常预后不良,难以治愈。

总结:本条的核心思想是**“五脏皆病,预后最差”**。

条文三:五脏受邪与传变

五脏受邪,各有所宜。肝得辛,则不能复。脾得咸,则不能复。肾得甘,则不能复。心得酸,则不能复。肺得苦,则不能复。

【词解】

·五脏受邪,各有所宜:疾病侵犯五脏后,应避免进食该脏腑所恶的五味食物。

·得辛/得咸/得甘/得酸/得苦:指五脏在患病时,如果遇到其所恶的五味(辛、咸、甘、酸、苦)。

·不能复:指病情加重,难以康复。

【释义】

本条阐述了五脏疾病与五味禁忌的关系,强调了在饮食护理中避免食用与病脏所恶五味相应的食物,以防助邪伤正。

1.理论基础:依据**五行学说中的“相恶”和“相克”**理论。

◦相克(正常制约):肝(木)克脾(土)、脾(土)克肾(水)、肾(水)克心(火)、心(火)克肺(金)、肺(金)克肝(木)。

◦五味所恶:

▪肝(木)恶辛:辛味(金)克木,肝病得辛则被克。

▪脾(土)恶咸:咸味(水)克土,脾病得咸则被克。

▪肾(水)恶甘:甘味(土)克水,肾病得甘则被克。

▪心(火)恶酸:酸味(木)生火,心病得酸则火势更盛,难复。

▪肺(金)恶苦:苦味(火)克金,肺病得苦则被克。

2.临床意义:张仲景重视饮食禁忌和调护。在五脏有病时,食其所宜(即该脏腑所喜之味)则可助其恢复;食其所恶(该脏腑所不宜之味)则会加重病情。

条文四:五脏颜色变化与预后

病人颜色枯槁,脉不得六部,脾不得升,则不能食;****肝不得降,则不能眠。五脏皆受病,至其所恶,则不能食。

【词解】

·颜色枯槁:面部颜色憔悴、枯败,缺乏光泽,是脏腑精气衰败的表现。

·脉不得六部:脉象没有神气,与六部脉位不相应,是脏腑精气衰败的征兆。

·脾不得升:脾气虚衰,不能升清,运化功能失调。

·肝不得降:肝气郁结,不能疏泄条达,胃气不能下降。

·至其所恶:指五脏病邪在体,如果遇到(在时间或饮食上)该脏所恶之味(即条文三中提到的五味)。

【释义】

本条继续讨论脏腑精气衰败的症状和预后,同时再次强调饮食禁忌对病情的影响。

1.脾、肝衰败的临床表现:

◦颜色枯槁,脉不得六部:是五脏精气衰微的外在体现。

◦脾不得升:脾主运化,脾气不升,则胃气不降,故不能食(纳食障碍)。

◦肝不得降:肝主疏泄,肝气不降,则胃气不降,心神不宁,故不能眠(失眠)。

2.预后判断:如果病人出现颜色枯槁、脉不得六部,且伴有不能食、不能眠,说明病情严重,预后不良。

2.饮食禁忌的重申:如果五脏皆病,此时若病人食入其病脏所恶的五味食物,则会加重病情,表现为不能食(即食入即吐,不欲饮食)。这再次强调了条文三中饮食禁忌的临床重要性。

本章总结

1.总纲作用:本篇确立了脏腑经络辨证与病证结合的方法,是杂病诊治的基础。

2.传变规律:阐述了疾病在脏腑之间的传变、相乘、相克等规律,强调杂病应重视脏腑间的动态平衡。

3.治则原则:提出了**“见肝之病,知肝传脾,当先实脾”的未病先防、治病防传的原则,并强调了五味与五脏的对应关系,指导临床上的饮食调护**和用药禁忌。

最后编辑:
作者:y930712
这个作者貌似有点懒,什么都没有留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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